泰安市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标准
房屋质量检测鉴定危房及完损评级标准规范的区分危房,即危险房屋。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根据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房屋的危险性及受损程度,鉴定等级划分为:?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根据房屋的受损程度及状况去判定房屋等级,一般房屋可进行部分修复、整体修复、部分拆除重建或整体拆除重建,D级危房需整体拆除重建
房屋使用性安全鉴定检测此类型大部分现场都是已装修、整改、加固完毕的房屋,对其进行详细的查勘往往具有局限性,故该类型检测内容应以复核图纸为重点,对于房屋整体功能有无变化、截面尺寸是否和图纸一致,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房屋正常使用的现象等都是鉴定检测人员需要考虑的对于结构检测,一般以构件随机抽取的方式考虑并且以无损检测为主,重点分析房屋的结构体系和使用状态是否符合要求
房屋的主体结构不是不可以被改动,房屋的承重结构也不是不可以改造,像很多工业厂房,适应发展需求,可能过阶段就要改动生产线,对厂房进行改造、加层、加盖附属建筑,必然会对主体结构改动、承重结构破坏,而对厂房主体结构改造、承重结构改动破坏能安全顺利进行的保障是在改动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对房屋改造、加层等方案进行评估计,如果有必要还需要进行加固才能满足房屋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且房屋改造、加层、增加附属建筑完成后还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终确认房屋安全等级,是否满足新的使用要求。
沉降观测即根据建筑物设置的观测点与固定(性水准点)的测点进行观测,测其沉降程度用数据表达,凡三层以上建筑、构筑物设计要求设置观测点,人工、土地基(砂基础)等,均应设置沉陷观测,施工中应按期或按层进度进行观测和记录直至竣工。随着工业与民用建筑业的发展,各种复杂而大型的工程建筑物日益增多,工程建筑物的兴建,改变了地面原有的状态,并且对于建筑物的地基施加了一定的压力,这就必然会引起地基及周围地层的变形
1结构检查情况
结构检查情况的表述应注意:
a)结构检查情况主要阐述房屋的结构体系、结构平面布置、构件材料、构件尺寸以及房屋的损坏情况,损坏情况应按照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三部分依次阐述;
b)对于未开挖检查地基基础的房屋,不应直接描述地基基础的损坏情况(如老化、潮湿、断裂等);对于地基基础存在不均匀沉降迹象的房屋,应准确描述房屋上部结构垂直度(倾斜度)的测量位置;
c)上部承重结构的损坏描述应明确损坏的构件类型、损坏部位及具体损坏形态;
建筑物概况
1.1建筑物概况的描述应包括:建筑物基础类型、建筑物地址、建筑年代、结构形式、建筑物的结构承重体系(主要的竖向和水平承重构件类型)、层数、使用用途、所处环境、维修和改造历史等。
1.2建筑物结构基础类型应明确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钢结构等六种中的一种。
1.3若建筑物原设计用途与现状用途或计划用途不同,应在报告中注明。
2鉴定目的和依据
2.1鉴定报告应明确鉴定的目的,并根据鉴定目的选择相应的鉴定报告种类。鉴定目的需根据委托方的需求来确定,通常为完损性鉴定、危险性鉴定、可靠性鉴定、建筑抗震鉴定、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等中的一种或几种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