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矿用无压自动风门质量及验收要求
1.产品制造加工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书及技术协议要求,产品整体外观各部位做防锈处理,刷漆均匀、光滑,供货方方可发货;
2.设备出厂时,供货方要提供质量检验合格证、煤安标志证;
3.交货时,每套风门均要提供2套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包括设备和部件(含外购部分)的操作说明书等,说明书中应有主要部件的装配尺寸和零部件明细。
4.当产品送达后,使用方、供货方双方共同验收,如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质量和数量与合同规定不同时,使用方有权要求调换。现场应根据供货清单及送货清单进行验收。
服务及质保要求
1.设备到矿后,供货方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矿技术服务,免费进行技术培训、指导组装、调试以及试生产的技术服务;
2.整机和配件供应及时,技术服务迅速、彻底,处理问题不遗留隐患;
3.整机质保期为设备投用后一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货方免费提供更换配件,更换后质保期顺延;
4.设备在使用期内,供货方必须保证及时供应产品的维修配件和备件;
5.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服务人员8小时内到矿,所需配件要及时到矿;
6.供货方应依法为售后服务人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售后服务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如供货方没有依法为售后服务人员购买工伤社会保险,则出现事故后责任由供货方全部承担。
7.中标供货方负责提供5%的合格配件(易损件),且需保证报价的合格备件1年内不得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