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
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已在其他单位注册的,还需提供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证明)、总监
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及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509申请晋升、重新认定、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
材料:
(一)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
(三)近三年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水利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20个
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决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予认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
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水利部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水利部网站
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日。
水利部应当制作《水行政许可除外时间告知书》,将评审和公示时间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