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申请条件
山东泰安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申请条件
山东泰安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申请条件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相关规定,如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具有偿债能力,如企业或个人在境内应有较为稳定的经济来源等;
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并由企业主要决策人员签字确认;
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
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jinxian用于偿还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
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应加强信息披露,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严禁掺杂可能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