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2018年2月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发文全面落实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后,2019年全国两会再度强调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全面落实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持在15.46亿亩以上。
国土资源部在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时,提出“两个绝不能”,就是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域规划规避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批”,意在突出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强化基本农田对城市发展的边界约束。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又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都规定不能在基本农田上发展林果业,即在基本农田里种果树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