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开工 1个月内向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
a)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涉及各流域机构报送,报送项
目所涉及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b)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批复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报送。
5监测项目部组建
5.1一般规定
5.1.1监测单位应在现场设立监测项目部。
5.1.2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工作情况设立监测项目分部。
5.1.3监测单位应于监测合同签订后 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部组成报送建设单位。